
已购、新购LNG客货车可获车船税减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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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:2015-11-24 17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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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获悉,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9月11日公告,为促进节约能源,鼓励使用新能源,自公告之日起,对列入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的节约能源汽车,减半征收车船税;对列入《目录》的使用新能源汽车,免征车船税。公告之后取得的节约能源、使用新能源汽车,属于第一批、第二批《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》,但未列入《目录》的,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;公告之前取得的节约能源、使用新能源汽车,属于第一批、第二批《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》的,不论是否转让,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。(目录详询集团改发处)(川港中汇马大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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